沂南县人民医院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我院介入医学科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开展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一、医院及相关科室的基本要求(一)医院开展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有卫生厅核准登记的介入放射学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
开展介入医学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25张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心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检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5)配备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有创压力监测仪、血氧饱和度监测仪、除颤仪、心电监护仪、呼吸机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10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综合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2)有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
(3)能够开展有创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
(4)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有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
(1)医学影像科能够利用多普勒超声心动诊断设备进行常规及床旁超声心动图检查
(2)有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和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三)有至少2名具有综合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综合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医务人员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