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是完善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的重大举措;是加强三个文明建设,践行“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是衡量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志;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
对提高城市品位和知名度,优化城市生活环境,塑造城市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做好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最新公布的《“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原《创模工作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修改后的《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国、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围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坚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并重,深化宣传教育,加强综合整治,严格环境执法,加大环保投入,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城市面貌,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进一步推进生态市建设,展示美好*新形象
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促进我市创模工作2007年上半年通过省级调研,年底前通过省级验收;2008年上半年通过国家调研,9月底前通过国家技术评估,年底前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力争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1、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2006—2008年)名列全省前列;加强环境安全防范,防止发生重特大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大环境保护投资力度,拓宽环保资金筹措渠道,建立污染防治基金
确保上述三项基本条件达第1页共3页到创模考核要求
2、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