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谈话制度完善工作方案为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根据荔委办《转发lt;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关于健全完善区管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实施意见gt;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廉政谈话提醒对象1
全局干部职工二、健全完善干部职工廉政谈话提醒制度1
任职廉政谈话制度
对提拔或转任岗位的干部,应当结合有关要求的任职谈话进行任职廉政谈话
股级干部的任免,由党组书记、局长,纪检组长和分管领导负责廉政谈话;副股级干部的任免由纪检组长和分管领导负责廉政谈话
谈话重点围绕干部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执行廉政准则、“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内容提出要求
根据考核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及测评结果等情况进行个别提醒谈话
任职廉政谈话由局纪检组具体实施
信访谈话制度
对反映干部职工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属于廉洁自律不正之风方面一般性问题的;对反映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或者一个时期集中反映局属单位党风廉政问题的,由党组书记、局长,纪检组长和分管领导负责廉政诫免谈话
审计谈话制度
对审计发现不廉洁或违反财经纪律方面的问题,涉及干部职工个人的;涉及单位资产管理、挥霍公款、奢侈浪费、以权谋私、挤占挪用预算资金、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浪费,以及违反“八项规定”、“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等方面比较集中的廉政问题或财经管理问题的,由党组书记、局长、纪检组长和分管领导负责廉政诫免谈话
必要时,由局纪检组提请,报送区纪委约谈
案后整改谈话制度
对发案单位在管理和制度上存在漏洞的;发现干部职工存在轻微违纪或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存在较小廉政风险的,由党组书记、局长,纪检组长和分管领导负责廉政诫免谈话
对单位或个人涉案,或者发生窝案、串案第1页共3页以及影响恶劣案件的,由局纪检组提请,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