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的工程技术标准强条汇总2007年5月21日发布的国标GB50420-2007《城市绿地设计规范》是全国第一部完整针对景观行业系统性的设计规范
在该国标发布并执行之前,国家没有关于景观设计的专项法规标准,但相关行业的法规和标准中涉及景观内容的方面也有许多,景观行业都是依据和参照其它相关行业关于景观设计方面的要求进行设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0年9月18日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之“城市建设部分”与“城市规划部分”相关篇章,对《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的强制性条文做了汇总
笔者现将新发布的《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中的强条加入,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相关景观设计的强制性条文罗列如下,以利于指导各景观设计者今后的工作
一、《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3
8城市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
10城市开放绿地的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建筑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连接
11地震烈度6度以上(含6度)的地区,城市开放绿地必须结合绿地布局设置专用防灾、救灾设施和避难场地
12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5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并留足保护范围(树冠投影外3~8m),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且不得随意更改树木根颈处的地形标高
6绿地内山坡、谷地等地形必须保持稳定
当土坡超过土壤安息角呈不稳定时,必须采用挡土墙、护坡等技术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滑坡
7土山推置高度应与堆置范围相适应,并应做承载力计算,防止土山位移、滑坡或大幅度沉降而破坏周边环境
11城市开放绿地内,水体岸边2m范围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