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绿色矿山实施意见为了深化矿山企业综合整治成果,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改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推进生态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生态建设规划》、《**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山企业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创建绿色矿山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创建绿色矿山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XX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
(二)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保“三同时”验收
(三)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三同时”验收
(四)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具有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征(占)用林地手续
(六)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七)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八)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两年内没有被国土、环保、公安、安监、水利、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记录
(九)无因矿山企业主观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纠纷
三、绿色矿山创建标准(一)资源利用集约化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1页共5页矿山开采加工布局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规范
产品结构优化
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升产品档次,形成附加值高的系列产品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废渣、尾矿的处置率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