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为动员社会力量募集慈善资金,发展状大慈善事业,扶助弱势群体,实现社会互助与政府救助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和谐xx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慈善总会的要求,镇慈善分会决定从20XX年7月开始,在全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
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履行扶贫济困、安老扶孤、赈灾助医、兴善助学的慈善宗旨,深入贯彻《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精神,大力推进我镇慈善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实效化,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覆盖全镇的慈善救助体系,调动社会资源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为构建和谐xx做出更大贡献
二、捐赠原则、对象、标准和时间安排捐赠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捐赠对象:镇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其它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原则上个人捐赠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收入、各种补贴收入和阳光福利收入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一天的经济收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
生产和经营企业,除职工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外,提倡盈利单位捐赠一天的利润,机关单位捐赠节约的一笔资金
提倡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单位以专项救助基金的形式进行慈善捐助
捐款金额镇机关正科级干部不少于500元;副科级领导干部不少于300元;部门负责人不少于200元;一般干部不少于100元
三、税收减免政策根据XX县区慈善总会、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的滕慈发[2004]1号文件的规定,捐款单位和个人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第1页共2页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助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四、募集资金的接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