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XX年12月1日板桥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为规范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省市的有关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村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5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委员4人
其中妇女委员一人,妇女委员单独设岗,专职专选
二、本次选举采取“自荐直选”方式进行
本村选举日为20XX年12月23日,具体开始投票时间为上午6:30时,投票截止时间为中午12:00时整,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本村有选举权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三、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主持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各群团组织代表等8人组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自荐参加村委会成员职位竞选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三人的,所缺名额应及时补足
村选举工作人员自荐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职位竞选的,其工作人员身份自行终止
选举工作人员因病因事不能履行选举工作职责本人提出要求的,或者选举工作需要增加工作人员的,选举工作人员因其他情形导致不足的,所缺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在村民代表、党员中及时补足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通过推选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四、选民登记
凡年满18周岁户籍在本村农业户口的村民,都有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与社员登记同步进行,选民即为本村社员),《选民证》在投票时现场发放,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参加选举
列入选民登记的对象有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第1页共18页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到村任职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