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到户增收资金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1、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做到项目快速确定、资金快速拨付、效益快速发挥
2、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调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积极性
二、项目扶持范围和内容(一)扶持范围精准识别的扶贫对象中有感恩思想脱贫意识强的农户
(二)扶持条件被扶持户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自愿申请;二是有明确的产业项目
(三)组织实施到户增收项目资金
首先由村两委、工作队运用“四议两公开”的办法确定被扶持的农户、项目和资金
项目实施后,由乡(镇)政府组织验收
三、项目申报、审批和备案(一)项目申报:1、建立项目库
村根据产业扶贫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于10月底前建成下年度项目库,同时将标准文本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镇扶贫办备案
2、制定规划
根据镇下达的年度资金计划,各村依据乡镇年度脱贫计划,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审核确定后,制订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规划,报乡镇政府审批,并报县扶贫办备案
(二)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必须在驻村工作队和村第一书记的指导监督下进行
以贫困家庭为单位申报,由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以户为单位逐户汇总,村为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对依托村集体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产业项目,由提出申请的带贫企业或村编制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报批
项目所在行政村将审核盖章后的项目实施方案,报镇政府审批
镇政府审批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第1页共3页(四)项目上报备案
镇政府资金计划下达后,村在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实施方案及项目审批汇总表报镇扶贫办、财政所备案
四、项目实施管理(一)项目实施
经镇政府审批后的项目,要实行规范统一的项目操作规定,先公示,后实施
(二)项目监督
村建立由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参与的项目监督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
(三)项目公示
项目贫困户名单、项目内容、资金数量等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