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第八届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产生办法1、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应是在本村有威信、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敢于直言、关心村内事务的村民,提倡将驻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村民代表、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选入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
2、在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同时,直接推选产生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由5人组成
3、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后,召开会议,推选1个主持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工作
4、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名单报开发区选举指导组备案
5、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全程参与选举过程,代表选民对本村的选举进行“五项监督”:一是监督选举程序是否合法、执行是否到位;二是监督选民应该享有的权利有没有被截留;三是监督候选人的标准条件是否得到认真执行;四是监督选民有没有拉选票行为;五是监督选举结果是否符合民意
6、监督委员会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和上级选举指导组反映,并帮助村民选举委员会采取措施进行改正,同时向上级选举指导组反映
对于个别群众在选举过程中产生的疑问,监督委员会应协助选举委员会进行解释
7、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行使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时止
第二篇:村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办法村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以上、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2、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第1页共12页3、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勇于坚持原则;4、关心集体、联系群众、反映村民意愿;5、热心为村民服务,在村中有一定威信;6、身体健康,年富力强,有一定文化水平
三、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人组成,其中一组产生人,二组产生人,三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