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2024年水工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工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规范监理工作,保障水工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水工工程施工监理的全过程,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准备、施工管理和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第三条水工工程施工监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第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监理人员应获得相关资质证书,并熟悉水工工程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第五条施工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共同努力完善水工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第二章前期准备第六条施工监理单位在水工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充分考虑。第七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前,与施工方共同制定施工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并指导施工方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第八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参与施工单位的自查和复查工作,对施工方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施工前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第2页共4页第九条施工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踏勘,对施工环境、地质地貌等进行全面了解,提前预防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第三章施工准备第十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施工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第十一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提交的施工人员名单进行核查,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岗位的资质和证书。第十二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的施工设备进行审核,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收。第十三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前,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划,包括通道设置、防护设施、紧急救援等方面的内容。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常态化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进整改情况。第十五条施工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方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第十六条施工监理单位应主动与施工方交流沟通,及时掌握施工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第十七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协助施工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第3页共4页第五章施工验收第十八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参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和验收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第十九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结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结构安全、施工工艺等方面的验收。第二十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参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联合验收会议,并提出验收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一条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验收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监理报告和相关资料,确保施工过程的记录和归档工作的完善。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细则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影响其后续参与项目的资格和信誉。第二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并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对于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未及时整改的,监理单位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停工要求,并保留继续监理的权利。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进行修订和重新发布。第4页共4页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建设部门所有。第二十七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