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2024年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2024年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使用、销售、运输气瓶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气瓶是储存、运输和使用压缩、液化或溶解气体的容器。第四条气瓶的安全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第五条气瓶的安全管理应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全面从严。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生产气瓶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并依法申请生产许可证。第七条生产气瓶的原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八条生产气瓶的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检测实验室,定期对气瓶进行检测和质量监控。第九条生产气瓶的单位应制定出厂检验方案和检验规范,确保气瓶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第2页共4页第十条对合格的气瓶应进行产品标识和追溯,保证品质可溯。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使用气瓶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取得使用资格和许可。第十二条使用气瓶的单位和个人应对气瓶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第十三条禁止私自改造、修理气瓶,并应定期对气瓶进行检验和维修。第十四条使用气瓶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储存,禁止超负荷使用。第十五条使用气瓶的单位和个人应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六条销售气瓶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经营,并办理销售许可证。第十七条销售气瓶的单位和个人应仔细检查气瓶的质量,确保合格。第十八条销售气瓶的单位和个人应配备专业的销售人员,提供必要的使用、储存、安全知识咨询。第十九条销售气瓶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发票,并建立销售记录,以备查验。第3页共4页第二十条禁止销售假冒伪劣的气瓶,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第五章运输管理第二十一条运输气瓶的单位应符合相关资质条件,并办理相应的运输手续。第二十二条运输气瓶的单位应使用符合标准的运输工具,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二十三条运输气瓶的单位应保证气瓶的稳定性,并采取防滑、避震措施。第二十四条运输气瓶的单位应定期对运输工具和货物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第二十五条禁止非法运输、倒卸气瓶,违法者将依法处罚。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气瓶的安全管理由国家质量监督局及相关部门负责。第二十七条国家质量监督局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气瓶生产、使用、销售、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第二十八条对于生产、使用、销售、运输假冒伪劣气瓶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布处理结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4页共4页第二十九条在气瓶生产、使用、销售、运输过程中,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