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2024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防火防爆工作
第三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燃烧或者能够与氧气发生剧烈反应的物品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是指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地方或者存在其他导致火灾和爆炸事故风险的地方
第二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防爆第四条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防火防爆工作,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第五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标识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六条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七条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要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火防爆技能
第2页共3页第八条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要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要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定期开展联合演练和应急演练
第十条对于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相关监管部门有权采取措施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
第三章易燃易爆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防火防爆工作,建立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要求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必须具备完善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十五条易燃易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