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2024年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和有效执行,保障消防车辆畅通无阻、便捷出动,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伤亡,按照《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定区域和特定场所的消防车通道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区、商业中心等。第三条消防车通道是指为消防车辆通行设置的专用通道。消防车通道的设置、标识和保持畅通的责任由相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第四条消防车通道宽度、高度、长度等基本参数应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消防车辆快速出动和作业所需。第五条消防车通道应保证无任何障碍物堆放、无非法占用和妨碍通行行为,确保消防车辆畅通无阻。第六条消防车通道中的设施设备应正常运行,如防火门、消防水泵等,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第二章消防车通道设置第七条按照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要求,消防车通道应按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相继设置。第八条消防车通道应保持与消防车辆之间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00米,最大坡度不超过12%,确保消防车辆能够快速驶入相关区域。第2页共4页第九条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宽度不小于6米,确保消防车辆安全通过;(二)高度不小于4.2米,确保消防车辆与电线、设备等的安全间隔;(三)通道两侧应保持清晰标识,包括标示牌、标线等,以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停车、放置障碍物。第十条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独立通道,不得与其他车辆通道相交,确保消防车辆通行的连续性和高效性。第十一条消防车通道应设有通行门或防火门等设施,确保通道不被非法占用或堵塞。第三章消防车通道管理第十二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确保消防车通道的安全和畅通,不得进行以下行为:(一)在消防车通道内停放车辆,挡住或减缓消防车辆通行;(二)在消防车通道内堆放障碍物、易燃物品等物品,阻碍消防车辆通行;(三)在消防车通道内设置物品,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四)将消防车通道用于其他非法用途,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第十三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建立消防车通道的日常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第3页共4页(一)定期检查通道标识的清晰度和完整性,保持良好的可视性;(二)定期检修和维护通道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三)定期清理消防车通道内的障碍物和垃圾,保持通畅无阻。第十四条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消防车通道的监管力度,加强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消防车通道存在的问题,确保其安全和畅通。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拒不清理消防车通道阻碍消防车辆通行的单位和个人,由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六条非法停放车辆在消防车通道内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清理消防车通道,恢复畅通。第十七条故意损坏或破坏消防车通道设施设备,严重影响消防车通行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相关单位和个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对消防车通道进行管理,造成火灾发生时消防车辆无法及时出动或延误救援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4页共4页第十九条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消防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