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无执行积案实施意见XX县区人民法院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院《关于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切实清理执行积案,改变执行案件“累计—清理—再累计—再清理”的被动局面,xx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文件精神,克难求进、创先争优,现在开始,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活动目标(一)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结,执行收结案基本平衡。(二)执结标的到位率进一步提高,债权人应当实现的债权基本实现。(三)涉执行信访案件数量进一步减少,杜绝因法院自身原因引发的执行信访。(四)执行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轨道,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良好运行。二、基本标准“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一)无执行积案。在法定执行期限(含法定延期)内,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依法穷尽执行措施后,全部按照有关规定退出执行程序,不存在执行积压案件。虽超过法定执行期限未结,但在申报“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时已结的案件,不属于积案。(二)执行案件结案率、实际执结率、执结标的到位率达到最高法院要求的比例。执行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0%以上;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案件、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未履行完毕的案件不计算在实际执结案件数之中;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达到75%以上;执结标的到位率达到65%以上。第1页共3页(三)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到一定比例。当事人自动履行率是指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前,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的比例。我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达到55%以上。(四)涉执行信访案件息访率达到一定比例。建立健全处理执行申诉信访案件的机制,涉执行信访案件的息访率达到90%以上。三、活动安排2(一)动员部署阶段。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实施方案,对创建活动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并立即组织实施。(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中旬至12月中旬,我院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进。1.执行庭及基层人民法庭对于20XX年8月20日前未结的执行案件进行一次排摸,摸清底数,与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员进行校对,并逐案登记造册,明确案件承办人及结案期限。2.涉及被执行人为政府部门等特殊主体的案件,实行院领导包案制,由包案领导主动与有关领导联系,督促结案。3.对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但在合理期限内未办结的案件,向承办人发出督办单,限期结案。4.加大财产调查力度,对于申请人未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虽提供线索但最终核实无财产的,继续加大力度,向人民银行、车管部门、房屋登记部门等进行调查。(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初,县法院将组织审监、执行等部门相关人员对自动履行案件上报情况及执行案件结案率、实际执结率、标的到位率按上级法院要求进行检查,对于工作扎实认真,各项指标排名靠前的业务庭,县法院给予奖励,对于考核指标有一项未达标的业务庭,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四、活动要求第2页共3页(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法院成立由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树臻同志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左全俊同志任副组长,执行局局领导、政治科、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创建活动办公室(设在执行局),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执行局、法警队及各基层法庭干警为成员,具体负责案件执行工作。(二)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执行。以规范化建设作为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解决评估、拍卖、中止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重点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问题;积极探索反规避执行对策,建立和完善反规避执行机制;进一步强化执行公开,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执行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执行信访处理、督办、考评、责任倒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