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租赁合同书林地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乙方(承租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
实际租赁面积共计:50亩,范围详见本林权证:宗地号林地小地名林权证登记面积(亩)实际租赁面积(亩)第二条林地租赁期限为四十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不超过林权证的期限
第三条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第1页共6页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
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100元/年,每十年递增10%,乙方第一次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
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第四条林地租金支付办法(一)林地租金分四期,在双方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租金,第二期租金支付日期年月日;第三期租金支付日期年月日;第四期租金支付日期年月日;第一次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
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方式支付:银行转帐: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转帐所需的书面依据(指户名、帐号、开户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和委托书)第五条双方的责任(一)甲方的责任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条件:(1)林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周边界线清楚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没有租赁、转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的林地
(3)属于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非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且不属于风水山及坟墓用地
(4)甲方需保证当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