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标准化工作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业标准化工作,促进全省林业生态体系与产业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XX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业标准化工作,主要是指草拟和修订林业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林业国家标准、林业行业标准和林业地方标准,促进林业生产企业制定和修订企业标准,对林业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条凡下列需要统一的林业技术要求,尚无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需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的,应当制定林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
(一)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和林业生产施工作业过程中对保障人体健康、人身与财产安全、生态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二)林业(含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等)调查、勘查、监测、规划、设计的技术要求和方法;(三)森林抚育、间伐与主伐施工作业及其验收的技术要求与方法;(四)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和荒漠资源经营、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的技术要求与方法;(五)林木种苗培育的技术要求与方法;(六)林木种苗、木材及其它林产品、野生动植物的检疫、检验技术要求与方法;(七)林业生产所需原料、材料以及林业行业特有的药品、设备、机具的技术要求;(八)木(竹)材、木本粮油、森林食品、森林植物提取物等林产品、林木种苗的质量、安全、卫生要求和试验、检验方法以及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与方法;(九)木(竹)制品及其半成品耗材折算的方法与技术要第1页共8页求;(十)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原产地保护的技术要求与方法;(十一)数字化林业与信息化管理技术要求与方法;(十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技术要求;(十三)森林公园与景观资源调查、规划、设计、保护、开发利用与森林生态旅游功能服务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十四)森林资产评估的技术要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