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为进一步搞好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辖区稳定,促进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特与各村委会签订本《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兴隆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责任(一)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街道办事处应高度重视本辖区消防工作,建立并执行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研究消防工作专题会议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负责、并与辖区内各村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积极督促各村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法制意识
利用海报、板报、宣传手册等形式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各村委消防安全责任(一)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各村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指定主管责任人具体负责领导消防管理工作
各村委会要把消防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中,要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相适应
对辖区内消防安全实施“网格化”管理
1、建立健全居民用电、用火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使之落到实处
2、认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杜绝在火灾负荷较大的部位开展易引起火灾的活动,不得堆积易燃易爆物品
(三)每个工作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第1页共2页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1、各村委会要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2、配齐配足各类简易灭火器材,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