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成立选举委员会1、人数组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单数组成
2、产生方式
其成员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主任由成员推选产生,并张榜公布
3、注意事项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接受提名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服从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讨论决定有关选举事项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1、登记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的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截止日期
2、登记范围
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审查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资格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一个地方登记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3、张榜公布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
候选人的产生1、提名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2、预选
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较多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对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预选,按照得票多第1页共3页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并张榜公布,同时公布选举地点和选举时间,并在五日内举行选举
3、妇女候选人
经预选确定的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二至三人
其中,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没有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
正式选举1、选前准备
印制选票、制作票箱、设立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