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在新农村建设中角色的探讨一、村民委员会角色明晰的必要性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村民委员会是在农村按照村民居住地区设立的,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事情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村民委员会是农村的基层组织,这是村民委员会的外在特征;(二)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这是村民委员会的根本特征;(三)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这是村民委员会最重要的特征
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包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所谓自我管理是指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事情自己定,大家的事情大家办的原则,组织村民群众依法管理本居住地区的各项自治事务
所谓自我教育是指村民委员会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发展经济、建设小康的目标,以创建“文明户”、“文明村”为主要形式,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路线教育,进行法制教育,进行社会公德教育
所谓自我服务是指村民委员会应当为本村的生产和村民的生活做好服务
农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村党支部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同时,还应当尊重村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具体工作有四个方面:(一)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搞好民主选举工作;(二)支持村民开好村民会议,保障民主决策和民主评议第1页共6页村民委员会成员;(三)支持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制定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各种有关村民自治的规章制度,保障民主管理;(四)监督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