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国家林改发〔20XX〕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XX省、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XX〕8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林业建设,推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释放农村发展新动能,实现林业增效、农村增绿、农民增收,现就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构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林业经营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必须稳定农村林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有效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不搞强迫命令
坚持适度规模、集约经营
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推进林地适度规模流转,优化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配置,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林业经营主体和林产品生产基地,推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生产,不断提高林地效率
第1页共6页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
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加强分类指导和差异化服务,促进经营主体的多样化发展
坚持生态保护、农民增收
始终坚持有利于提高国土绿化水平、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