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际贸易支付的法律与惯例第一节支付工具(一)概述1
票据的概念及法律特征票据,是指由出票人在票面上签名,约定自已或他人为付款人,按照票据上所记载的条件于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给受款人或执票人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它包括约定自已的一定金额的支付者的本票和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汇票与支票
票据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票据是完全的有价证券
(2)票据为设权证券
(3)票据是要式证券
(4)票据是文义证券
(5)票据是无因证券
(6)票据是流通证券
第一节支付工具2
汇票、本票与支票票据的种类,各国法律规定并不一致
如德、法认为票据只包括汇票与本票,不包括支票,而英美等国则认为汇票包括支票
现在国际上一般都认为票据应包括汇票、本票与支票
(1)汇票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名出具,要求受票人(付款人)于见票时或于规定的日期或于将来可确定的时间内,向某人或其指示的人或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2)本票
又称期票,是出票人约定于见票时或于一定日期向受款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凭证
(3)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银行于见票时无条件向受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凭证
英国认为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付款的汇票
3、汇票、本票和支票的联系和区别
汇票金额100,000美元1994年9月1日凭本汇票正本(副本未付)见票即付纽约xx公司或其指定人十万美元此致中国北京中国国xx进出口公司纽约xx公司经理(签字)(二)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的行使1
汇票的出票汇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以法定款式作成汇票后交付给受款人的行为
这是产生票据关系的基本的票据行为
汇票的背书汇票的背书是指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受让人的票据行为
汇票的提示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其承兑或付款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