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村民直选村委会是民主选举的重要要求和基本内容,是民主政治建设在农村的伟大创举和具体实践,是搞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对提高选民的民主意识、调动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强化主人翁地位以及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也为进一步在农村搞好民主政治建设积累了经验
但是,在连续两届民主选举村委会的具体实践中也暴露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并认真加以研究和改进
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民主选举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直接影响选举的质量,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选民民主法制素质有差距,影响选举质量
首先是民主意识淡薄,不重视自己的民主权利
有的选民认为选举与己关系不大,选谁都行,随便让别人代投选票甚至放弃自己的选举权;有的为眼前的一点利益而受人左右,随意投票;有的屈服于家族权威,投家族票、感情票、人情票等不公正票
其次是对民主理解有偏见
一些选民认为民主就是自由,就是村民自己说了算,可以不讲秩序,不讲纪律,不讲党的领导,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样干就怎样干
再次是法制观念不强
一些选民对选举中的不合理现象,不是通过正常渠道反映,由相关部门解决处理,而是采取撕票箱、砸会场等粗暴手段,阻挠选举正常进行
政策法规有缺陷,影响选举的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组织法》、《选举办法》)等,是直选村委会必须遵循的法规,有着很强的指导性,对保证选举的规范运行起着决定作用
但实践中,我们觉得有的规定过于原则,不好落实;有的不完善,不好把握;有的过于复杂,不利操作
一是政策、法规方面的不具体、不完善,造成操作中无据可依
如:《组织法》和《选举办法》对候选人任职条件只是从宏观上提出了“年龄、文化、政治”三个条件和要求,不够第1页共5页具体,没有对哪些人不能作为候选人作出明确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