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检查方案为做好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工作,及时掌握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为工程政策兑现及管理决策提供依据,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等政策法规精神,制定退耕还林的检查验收方案
一、检查验收范围检查验收范围为我县实施的所有退耕还林工程
二、检查验收内容(一)退耕还林面积保存情况(二)退耕还林林木保存情况(三)复耕、间种高杆农作物情况(四)抚育管理情况(五)工程管理情况(包括档案、内业资料、资金使用情况)
县政府与乡镇政府和乡镇政府与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情况,政策、法规的宣传及公示情况,政策兑现情况
三、检查验收标准本次检查验收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退耕还林生态林的经济林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标准为:(1)退耕还林保存面积:面积保存率达100%;(2)林木保存率:经济林达85%,生态林达80%以上;(3)无复耕间种高杆农作物现象
无毁林复耕现象发生,未间种高杆农作物
(4)抚育管理
开展锄草、治虫等抚育管理工作
四、检查验收方法检查验收分为镇(乡)自查XX县区级检查验收进行(一)镇(乡)自查
镇(乡)自查以小班中的农户为单位进行,对本辖区历年退耕还林地块进行逐户自查,并填写《退耕还林自查小班调查表》,全面准确摸清本辖区退耕还林造林实绩,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户制定整改方案,下发入户整改通知书,要求退耕户限期完成整改
第1页共3页各镇(乡)自查结束后,验收结果以社为单位张榜公布退耕还林面积,应补助资金的数额,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时间不得低于7天
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在最快的时间内解决,再进行公示
经群众无异议后,镇(乡)将自查报告和申请验收的报告交县退耕办
(二)县级检查验收(1)检查验收人员:本次检查验收实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