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竞争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评述内容提要:破除垄断,鼓励竞争,是促进中国电信市场健康发展的核心因素
公平、有效的竞争能激发电信市场的活力,促进电信业的发展;不正当的、恶性的电信市场竞争不但扰乱了公平的竞争秩序,损害用户利益,同时也阻碍了技术进步、破坏了电信资源的合理配置、损害了社会利益
在电信竞争中的不正当行为中,商业贿赂尤为突出
令人担忧的是,电信竞争中商业贿赂行为,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致使电信市场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有蔓延之势
本文拟就电信竞争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表现形态、危害性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简要评述,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关键词:商业贿赂电信竞争评述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经济现象
在当今世界各国,商业贿赂行为是普遍存在的,已成为最主要的一种贿赂形式
为此,世界许多国家的竞争法都将商业贿赂作为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与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回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以上两款仅就商业贿赂的形式和行为作了概括性的描述,遗憾的是没有对商业贿赂的概念作出定义
直到1996年11月,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商业贿赂”才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加以使用
《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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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手段贿赂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