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农民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农村为重点,加强村卫生室建设,规范村卫生室管理,引导村卫生室向社区卫生服务站转型,满足农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
二、设置原则1、一个行政村设立一家村卫生室,邻近或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联村设室、多村一室
各地在制订区域卫生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村卫生室的布局、功能、定位及今后发展
2、村卫生室由村委会向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也可采取乡镇卫生院派出服务、卫生院村联办或其他形式承办
3、村卫生室由符合资质的执业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承办,人员实行聘任制,经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审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聘任
4、村卫生室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开展医学检验、放射及功能检查,不得设置病房、手术室等
三、工作职责1、遵守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全心全意为农民提供卫生服务;2、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治,承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健康宣教,协助健康档案建立、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能够运用中医药为农民服务;3、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诊疗操作规程和用药规定,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有报告;4、实行12小时工作制,公布医疗服务电话,提供巡诊和第1页共4页上门服务;5、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6、承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布置的公共卫生任务,完成乡镇卫生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配合村组织完成有关卫生工作
四、建设标准1、按农村常住人口1000
1左右比例配备1名乡村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