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整顿实施办法规范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有利于优化我区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农村卫生资源利用率和村卫生室综合服务能力;有利于规范农村医疗卫生市场,确保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提高应对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有利于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顺利实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区农村和谐发展
为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卫生工作需要,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13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6号)、《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卫发〔1997〕191号)以及《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卫发〔〕28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以提高卫生资源利用率为重点,按照“政府以奖代补,村医联合自助;建设因村制宜,资产归集体所有;村医自主经营,业务规范管理”的思路和方便群众、合理布局、规范建设、一体化管理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村卫生室建设提档升级,满足农民群众医疗、卫生和保健的基本需求
二、目标任务村卫生室整顿建设的目标是
通过整顿建设,实现村卫生室“布局合理、设置达标、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合法执业”的目标,建立集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基本医疗和健康教育于一体的村级卫生服务机构
三、整顿建设原则(一)合理设置的原则
村卫生室的设置主要依据服务范围、服务人口、交通状况、村落布局等实际情况确定
原则上实行一村一室,服务人口过多、交通不便或自然村落分散并且能够保证规范设置条件的村,可以增设一个诊疗点
第1页共5页(二)联合共建的原则
村卫生室由区政府、村委会、村医联合共建
已有村集体卫生室的,按照《村卫生室建设标准》整建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