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漳州市集中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2〕49号)要求和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现就我市集中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省政府《实施意见》(闽政〔2012〕13号)和市政府《实施意见》(漳政综〔2012〕50号)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1-•势持续稳定好转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范围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重点突出以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水上交通与渔业生产、特种设备、旅游、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各行业领域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的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重点打击以下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三)停产整顿、整合技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