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办发号文件以及京办发号文件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村民自治,把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到新水平,积极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村民行使民主权力,依法管理村务的有效方式,是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第三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应以群众最关心、利益最密切的问题为重点,保证村民充分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逐步实现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稳定。×第四条村务公开工作在村党支部、村党总支或村党委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具体实施。×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实行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村。区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第六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区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由组织、民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到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第三章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第七条凡属涉及到村民利益的大事,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予以公开。村务公开的范围包括村务决策、办理过程、办理结果。×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账目公开;干部收入公开;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公开;村民宅基地审批、征用、租用土地情况和土地发包情况公开;转工转居和计划生育指标第1页共4页审批公开;农民负担费用的收缴及使用情况公开;电费收缴公开;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公开;有必要公开的其它重要事项。×第八条财务收支公开分常规性收支公开和专项收支公开两种。常规性收支每季度公开一次,专项收支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公开。主要内容:×一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和拍卖、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等;×二各项收入,包括村提留、乡统筹、发包及上缴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费、计划外生育费、救济扶贫款项、上级部门拨款及其他收入;×三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招待费支出、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上交乡统筹及其他支出;×四债权债务,包括各类往来款项、其他借款、还款等;×五收益及其分配情况,包括本年度收益、分配、缴纳税金、公积金、公(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益金、福利费、投资受益等;×六代收代缴情况,包括经批准代收代缴征购粮及农业税、水电费和其他款项;×七农户承担的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及以资代劳情况。×第九条村干部的收入、年度工作目标和民主评议情况,年底公开一次。×第十条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指标,生育证审批,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第十一条国家、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征用、租用土地的数量、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受益和支出情况。村庄建设规划、允许建房条件、标准、宅基地审批情况,原则上每半年公布一次,重要问题和特殊情况可随时公开。第十二条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计征标准、交纳情况;乡统筹、村提留、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决算情况及下一年预算审批情况;其他面向农民的收费情况等,年初公开一次,重要问题和特殊情况随时公开。×第十三条主管部门核定的各种电价标准、全村购电量、第2页共4页用电量及村民用电交费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第十四条政府下拨救灾救济款物的项目、数量,发放的原则、条件,确定的发放名单、数量要及时公开。×第十五条集体和个人对经济项目的承包承租方式、承包承租指标、竞标情况、承包费和租赁费上缴情况年初公开一次,经营情况原则上每半年公开一次,重要问题和特殊情况随时公开。×第十六条村务公开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内容必须由村党支部、党总支或村党委,民主监督理财小组审核,重大事项的公开要经过村民社员代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