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权利义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情权
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二)质询权
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村干部作出解释;(三)审核权
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四)建议权
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乡协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二)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三)积极参加村党组织县、乡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四)带头遵守村规民约
第二篇:村务监督委员会权利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权利一、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两委”会议
二、经镇纪委批准,村务监督委员会可调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要求村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
三、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村集体资金收支、资产资源处臵和财务公开进行审核监督
五、配合镇纪委、财政所参与对村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和对村“两委”成员任期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1页共19页六、收集、受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作出的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提请镇纪委同意后,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质询
八、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两委”成员,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其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经镇党委批准后,由村党组织依法组织实施
1村务监督委员会义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