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红中学课余青年党校工作条例第一条:为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进一步规范我校课青年余党校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课余青年党校的工作任务:对积极要求进步,向党组织靠拢的学生团员进行较系统的党的知识的基本理论教育,使之加深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为党组织输送合格的后备人才
第三条:课余青年党校的指导方针:着眼长远,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
第四条:课余青年党校的组织机构(一)组织设置:课余青年党校分设高一新生开始,以班级推荐,年级把关,高中党支部课余青年党校审查
(二)领导机构学校党委领导、高中部党总支全面负责课余青年党校的工作
成员由校党委委员、年级支部委员、党办、团委有关人员组成,设校长一名,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全面负责学校业余党校的组织和教学
第五条:业余党校学员管理学生课余青年党校学员的基本条件: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3、是共青团员
4、品学兼优
(三)学生业余党校学员产生程序1、个人填写《业余党校学生申请表》
团支部推荐给班主任
2、班主任初审,推荐学员,报年级党支部审批
3、年级党支部确定名单报业余党校办公室并抄报校团委,并由年级党支部填写《业余党校学员学籍登记表》
(四)每期学生课余党校学员数,每年级控制在120人左第1页共2页右
(五)业余党校学员的学籍
业余党校学员一经产生,即取得学籍,由党办备案
(六)每组学员均由各支部确定一名党员作为辅导联系人,落实学习期间的各项辅导和指导任务
(七)学员每学年考试一次
对于不合格学员取消其学籍;对于优秀学员进行表彰,计入档案,并推荐为重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
第六条业余党校的管理(一)业余党校的师资:由学校党委委员、各支部委员及业余党校特聘教员担任
(二)教学内容:1、党的基础知识、路线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国际国内形式、校内外党员先进人物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