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措并举构建劳动和谐(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六措并举构建劳动和谐——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XX省委明确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
扩大就业,和谐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劳动和保障系统认真践行“三个代表”,坚持执政为民的重要职责
劳动和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稳定器”,社会矛盾的“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不处理好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社会保障、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救、困有所济、育有所助、和谐社会也会出现不和谐音符
当前,企业改制和非公制经济的崛起,使劳动和社会保障存在很多不适应的问题
我认为,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值得研究和解决:一、劳动关系主体地位不均衡,使劳动的弱势地位难以改变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地位存在不对等性
县以下国有、集体企业绝大部分改制,取而代之的是民营企业,有些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随便找借口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而企业却不支付违约补偿
而劳动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否则扣罚工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有着向背性
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企业独立的法人地位被确立,在员工的进出、工资分配、职工福利保险等方面,经营者有相对独立的自主权
企业、劳动者开始形成各自的利益主体和权利主体,这两个主体既存在一致的一面,又存在着向背的一面,表现在企业在千方百计降低成本的同时,也在相对降低劳动报酬,减少福利保险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投入,甚至恶意欠薪,向背性导致对立性
三是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利益难以保障
部分企业改制后,私有业主和经营者大幅度裁减本企业老职工,重第1页共3页新雇佣劳动者,使得越来越多被裁减的老职工转向非正规企业就业或失业
部分企业工资福利分配缺少制约、监督制度,不少企业在一些关系到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上,不按民主程序办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