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基础、抓经常、求创新是创建“学习型科室”的重要环节当前在全国检察机关范围内,正在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机关、学习型科室、学习型个人的活动,其范围之广,要求之高,各级领导之重视程度,与以往历次活动相比是空前的
诚言,这次开展的创建学习型检察机关的活动与以前进行的教育整顿和创建人民满意的政法机关、政法干警等活动,都是旨在加强检察队伍的素质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从最终目的上看与往次没有什么不同
但是,把学习型作为活动的着眼点提出,不论从思想的深度和实用的广度上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战略眼光,是以人为本、兼顾当前着眼未来的长远打算
他为提升检察机关整体素质,打造专家型复合型人才,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适应二十一世纪的检察工作需要,溶入世界潮流,起到关键性导引作用,也为每个热爱检察事业的检察官个性发展,实现自我超越提供了发展平台
但是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也好,学习型科室也好,必竟是一个新事物,我们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只能根据以往的学习经验和新时期的特点来逐步探索,笔者认为,当前至少要认识到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创建学习型科室要坚持重在打基础基础不牢,盖楼非倒即塌
这些年来,检察机关不间断的加强队伍建设,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应当清醒的看到,检察人员的结构、年龄、文化基础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政治、业务、文化素质不适应的情况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面对侦查、检察、监督中犯罪主体多元化、犯罪手段多样化、智能化、隐蔽化等新情况、新特点,我们能力的增长比较滞后,缺少心理素质训练,在审讯、出庭支持公诉中证据把握不准,控辩时抓不住关节点,缺少科学理性思维和应变能力的现象还时常出现,个别地方用人选人途径出现迷途,既多又少现象常常使决策层感到头痛
因此,我们在创建学习型科室的活动中,要针对这些实际情况,确立扎扎实实打基础的方针,切忌好高务远的空喊,不能希望在短短的几个月就能把素质提高到一个很高第1页共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