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治理与政协功能看协商民主国家治理视野下的协商民主与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人民政协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履职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是适应政协履职形势任务的现实需要
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指出,要紧紧围绕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切实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到政协履行职能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着力提高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
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是民主的治理,协商民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形式和重要手段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中共十八大确定的政治民主建设重点,是人民政协履职尽责的行动指南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人民政协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紧扣影响政协履职能力的关键要素,把握实现人民政协自身科学发展的客观规律,创新履职理念、主体和机制,丰富履职形式及载体,提高履职组织化程度,营造良好的协商文化,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
一、履职理念现代化理论是行动的先导,理念是行动的标杆
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只有以科学的理念作指导,才能确保履职活动政治方向正确、制度体系健全、推进方式科学
一是要有底线思维
政协履职首先要认清形势,把握大局,找准位置,坚定方向,做到顾大局、知大势、议大事
中共十八大是执政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召开的重要会议,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汇集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维、新举措,回答了事关国家命运、人民福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是我国发展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行动纲领
人民政协履职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第1页共9页鲜明,体现起码的道路定力和底线思维,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