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财政处大额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大额资金管理,规范预算支出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额资金按照“分级负责,权责统一,集体决策,跟踪问效”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是指单笔银行存款或现金支付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各类经济活动
大额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设备购置、维修、会议及各项培训、差旅费及招待费、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贷款、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资金管理项目包括
年度财务预算管理,资金申报、审批和使用,内控制度建设,资金监督及评价体系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山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章资金申报第六条各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预算申请应详细说明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内容
重大项目申报,必须经单位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并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七条年度预算经庐山财政处批复后,各单位要按照批准的预算项目,申报大额资金使用计划,报财务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章资金审批第八条审批内容
各单位己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支出,履行借款、报账手续时,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照财政处相关文件规定操作
第九条审批程序
各单位1万元以上单笔经济业务,须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大额资金支取审批表》(见附件),根据财政处相关文件规定的流程,报财政处领导审批
第十条各单位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落实土地审批制度、环境评价制度、开工报告制度、施工许可第1页共19页证制度、招投标制度等,加强对土地、立项批复、规划手续、施工许可、招投标、施工、监理、专项资金等方面的监督和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资金的使用第十一条各单位必须严格实行重大支出决策集体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