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改革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XX县区管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烟政发〔20XX**〕119号)精神,充分发挥基层供销社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优势和作用,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基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基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基层供销社是直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经济组织。基层供销社办得成功与否,对农村经济繁荣与发展关系重大,也是广大农民关注的焦点。长期以来,特别是计划经济年代,基层供销社在贯彻党和国家的农村经济政策、沟通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农村市场供应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主渠道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基层供销社因体制、机制落后,人员和经济包袱沉重等诸多原因,服务功能弱化,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快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步伐。当前,我区正处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时期。深化基层供销社改革,不仅是供销社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而且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实际行动支持基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二、基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主线,围绕农民生产、生活等多方面需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改善经营设施,加强联合合作,创新经营服务,积极参与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基层供销社改革必须统筹考虑改革、减负、创新、发展,同步实施,努力把基层供销第1页共3页社建设成为农村综合服务组织。(一)积极参与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基层供销社要抓住我区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契机,利用现有资源,改善经营设施,创新经营业态,扩大经营领域,完善服务功能,积极参与农资和日用品流通连锁经营网络建设。要抓住当前龙头企业经营网络向农村延伸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自身区位、网点资源等优势,主动与龙头企业开展联合、合作,嫁接其品牌、技术,壮大综合服务实力,实现快速发展。(二)扩大农副产品购销,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把搞活农副产品流通,扩大农副产品销售,作为区农副产品销售协会和基层供销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开辟并畅通营销网络,促进农副产品销售和跨区域流通,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基层供销社围绕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农民日常生活资料等领域,积极引导和组织经营者、生产者建立专业协会组织。区联社要努力创造条件,搭建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引导、组织和促进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联合和健康发展。(三)盘活基层供销社存量资产,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在基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过程中,要合理处置基层供销社债权、债务,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区联社要在统一委托中介机构对基层供销社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采取以资抵债、破产消债、协商减债、抵贷返租或回购等形式,化解基层供销社的债务。对解体清算的基层供销社职工及离退休、退职、内退、工伤、遗属等人员,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妥善安置,安置所需费用及确需清退的社员股金,应在资产处置时留足。三、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优惠政策及措施鉴于基层供销社人员多、资产质量差、历史包袱沉重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其贴近“三农”和为农服务的特殊性、重要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证基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一)为解决供销社改革成本不足问题,允许基层供销社处置土地、房产等资产,用于解决其历史遗留问题。其中基层供销社的土地交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按原用途依法处置,公开第2页共3页出让,所得收入返还给区联社,主要用于基层供销社职工安置等。(二)基层供销社在产权制度改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等费用,有关部门按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