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通知根据市医保中心发[20XX]20号“XX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XX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解决我市参保职工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问题,XX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合作,投保《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谐盛世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人员范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职工
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用补助范围(一)门诊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和比例: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门诊施治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放化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待遇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部分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40%
(二)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和比例1、参保职工住院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部分、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以及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别给与补助,即三级医疗机构补助20%,二级医疗机构补助30%,一级医疗机构补助40%
2、在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因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并超过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95%
三、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流程符合门诊医疗费补助范围的参保职工,于每年1月5日至2第1页共15页月15日,把上年度门诊施治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放化疗的资料[包括《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检查、治疗、病种治疗费用报销单》(个人联)、《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挂账票据》(个人联)、《定点零售药店门诊挂账票据》(个人联)、医保病历本)]统一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