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债权债务清查方案为进一步解决原有三区长期未清理的债权债务问题,防止利用往来账挤用、挪用专项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家财政资金安全,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38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检查的对象和要求
清查对象为区属各行政单位53家及区财务检查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涉及的各有关事业单位19家,要求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协助清理,所有涉及人员应积极配合,对债权债务逐笔认真核实,对挂账原因进行细致分析,做到不重不漏、全面清理,确保此次清理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清理检查的内容
包括暂存款、暂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长短期投资、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以及其他长期未结算的往来款
三、清理检查时间安排:年4月26日开始至7月底第一阶段:年4月26日至4月30日前期调查摸底;第二阶段:年5月9日至6月30日组织实施检查;第三阶段:年7月1日至7月10日各检查组完成本组的检查结果报告;第四阶段
年7月12日至7月底形成专项报告向区政府、区委汇报
四、清理检查的重点:1
预算内财政周转金及预算外借款;2
逾期未收回的科技三项费用;3
通过主管部门借给单位或个人的款项;4
已竣工未结算的往来款;5
超预算未审核的工程款;6
个人借款长期未收回的;7
长期挂账且未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往来款项;8
其他历史遗留未清理的往来款项
五、清理原则:第1页共3页1
对预算内的财政周转金及预算外借款、科技三项费用,原则上在原三区的清理基础上作逐一核对,形成专项报告,并按一定的程序进行上报处理;2
对经营正常且财务状况良好,有还款能力的企业,要求重新确认还款计划,签订借款合同的主体单位要明确责任,加大催款力度;3
对已完成清算、改制的区属企业,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由主管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审批,按法律程序进行核销处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