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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司法解释》出台《民诉法司法解释》出台最新消息通知,《民诉法司法解释》出台了,详情内容信息如下:最高人民法院4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民诉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发布会上表示,《民诉法司法解释》将从七个方面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杜万华表示,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但是仅有一个条文规定
该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使公益诉讼制度能有序进行,《民诉法司法解释》按照立法原意,结合有关审判实践,作出了以下规定:一是细化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
《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除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是明确了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
《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三是规定了告知程序
《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四是对其他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参加诉讼作出规定
《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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