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方案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促和谐保稳定、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实施方案》(司[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市局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全市集中开展“促和谐保稳定、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为重点,在进一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的基础上,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加大力度,拓展空间,创新管理,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完成“五大任务”、实现“三大目标”和建设“五个沈阳”的工作大局,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总体目标本次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实现“四个促进”
一是促进全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进一步巩固健全;二是促进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对社会矛盾纠纷的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三是促进全市“大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四是促进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进社区、进村屯,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
具体要实现以下四个目标:(一)防患未然
集中排查和发现一批问题突出、反映强烈、影响较大、长期未能有效解决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力争排查率达到100%,纠纷隐患发现率达到90%,掌握调解工作的主动权
(二)化解矛盾
集中调处和化解一批难点、热点矛盾纠纷,力争纠纷调解率达室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工作的效能
(三)提高能力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促进人民调解组织增强调解纠纷能力,提高纠纷化解质量,使全市90%以上的基层调解组织达第1页共5页到一类调委会标准
(四)加强创新
探索和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通过试点,稳步推进
进一步健全和发展“大调解”工作格局,在全市形成党委政府领导、综治部门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