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现状与展望作者:中原渔翁实行法治的根本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这是一项伟大的社会系统工程
作为这一工程重要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无疑是富于挑战性的
这里且将实际工作中的一点思考呈送给各位,希望获得教益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法制建设中的法律地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由来和内涵的不断丰富
我国追求法治走过了一条漫长而艰辛的道路
在古代即有儒家的“礼治”与法家的“法治”之争,虽然“法家”所言“法治”与我们今天所言“法治”并非同概念
后来儒家的“礼治”逐渐占据正统地位,其中吸收了法家、墨家、阴阳家等的理论,是为儒法合流,被历代统治者奉为圭臬
《唐律疏议》是封建制法典的代表
封建时代法制的基本特点是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公开规定不平等
至晚清,法律大臣沈家本是法治的倡导者,我国开始有了宪法
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颁发了《钦定宪法大纲》,为袁世凯所利用
孙中山倡民主共和,提出“民主、民生、民权”,是追求现代民主法治的初步探索
蒋介石提出“军政、训政、宪政”的三步程序,以“宪政”为其目标,其实一直实行是军事独裁,政治独裁
在前苏联,由于斯大林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严重破坏法制,给全世界的社会主义事业带来恶劣影响,贻害深远
共产党执政后如何治国,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史上未得到彻底解决的问题
我党对中国民主法制建设道路的探索,始于夺取全国政权之前
建国后,法制建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一个很薄弱的环节,探索和实践民主和法制的过程,遇到的最大阻力就是缺乏民主和法制的意识和习惯
始于1957年逐渐盛行的法律虚无主义、法律无用论极大地危害了国家和人民,民主与法制在文革中走向全面危机,忽视法治带来的严重的恶果是:公检法被彻底砸烂,形成了人治下的群治现象,社会正常秩序荡然无存,给国家和民族带来了巨大灾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揭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