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逻辑学》课程案例分析赵志仁逻辑知识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第一节逻辑知识在侦查工作中的应用一、侦查假设的逻辑方法1事实的基础上,对案情所做的一系列假定性设想的一种逻辑方法
侦查员和指挥员常常以此制定侦查方案,不断地推动侦查工作深入发展,达到破案的最终目的
这是一种特殊的逻辑推理,也是一种特殊的逻辑思维方法
侦查假设是查清犯罪活动的性质、目的、手段以及作案过程的一种假定性解释
侦查假设是侦查工作必经的一个阶段
(1)客观实践性
侦查假设的客观实践性是指它来源于侦查的客观实践
只有在具备了犯罪的客观行为,经过一番调查了解,掌握了一定犯罪材料的基础上,才能进行侦查假设
例如,只有当巨额钱物被盗,发生了盗窃案,才能在此基础上建立内盗还是外盗的侦查假设
如果根本没有发生刑事案件,当然谈不上侦查假设了
离开具体的客观的犯罪事实,仅凭主观臆想瞎猜测、乱分析,就不是侦查假设了
一个比较复杂案件的侦查假设,总是随着侦破工作的进展,不断推出新的假设
侦查假设是否正确,最后总是要受客观实践的检验
因此,侦查假设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客观实践性
(2)个案性
一般情况下,假设可分全称假设、特称假设和单称假设
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的常常是某一类,甚至是整个事物的性质、结构、功能等的假设,因此,往往用全称或特称假设,又称为类似假设
而侦查活动绝大部分都围绕着某个特定的对象、单个的犯罪人和事件进行,即使有并案侦查的情况,但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手段都是具有其个性特征的
因此,侦查对象的独特性质,决定了侦查假设的个案性质,如以人命名的案件:“张德刚案件”、“王利平案件”等,有以日期定名的案件:如“113案件”、“1120案件”(即指1月13日、11月20日)等,这些都是单称性的假设
因此,侦查假设必然是以单称、个案性进行的
(3)连续性
侦查假设是一系列假设的提出→推动→再提出→完善、修改、补充→侦查实践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