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班子和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实施意见关于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切实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意识,促使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一岗双责责任主体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二、一岗双责责任要求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应当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一岗双责责任分工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对所辖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对职责范围内和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廉洁从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部门、单位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对政府序列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正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和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分管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副职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和分管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1页共4页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协党组分别对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人大、政协机关党组对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