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标准文案精彩文档商法网考单项选择题归纳摘要:公司法1~52合伙企业法53~85破产法86~117证券法146~183保险法184~209票据法118~1451
日本商法第262条设立的“表见代表董事”制度规定,经理、副经理、专职董事、常务董事和其他董事,使用被认为代表公司的名称所为的行为,即使其没有代表董事的权限,公司对善意第三人也应承担该行为的责任
对此规定在商法理论上如何理解
它是严格责任的体现B
它贯彻了提高经济效率的原则C
它贯彻了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D
它贯彻了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2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为发起人,其中须有()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5人以上200人以下50%B
2人以上200人以下50%C
2人以上200人以下三分之一D
2人以上50人以下50%3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四十十分之一三分之一五B
二十十分之一三分之一十C
三十十分之一三分之二十D
二五十分之一三分之一十4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日本商法第262条设立的“表见代表董事”制度规定,经理、副经理、专职董事、常务董事和其他董事,使用被认为代表公司的名称所为的行为,即使其没有代表董事的权限,公司对善意第三人也应承担该行为的责任
对此规定在商法理论上如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