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十三起民事诉讼监督典型案例2016年2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打击惩治力度,重点打击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造假”,以及有关人员为了个人利益主动参与造假等虚假诉讼行为
典型案例1唐某与程某房屋买卖纠纷抗诉案【基本案情】1998年12月,唐某以12万元的总价购买房屋一套
2000年11月,房管部门将该房屋过户给程某
过户依据包括以唐某名义与程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总价8万元)、《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购房款收条和唐某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等
后经查证,上述合同、书表均由程某的丈夫向某书写,分别盖有唐某和程某的私章,但无唐某签名,购房款收条上唐某签名系向某代签
发现房屋被过户给他人后,唐某先是提起行政诉讼,将房管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房管局颁发给程某的房产证
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最终驳回唐某的起诉
再审裁定书认定了唐某与程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等事实
行政诉讼败诉后,唐某又提起本案民事诉讼,将程某告上法庭,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程某返还房屋
重庆市三级法院先后作出四次民事判决
除二审判决支持唐某请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外,一审及两次再审均认为出卖房屋是唐某真实意思表示,判决驳回唐某的诉讼请求
【监督情况及结果】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经查证,本案实际上的买卖双方为向某与黄某(唐某前男友),唐某本人并没有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唐某以12万元购买房屋,事隔两年后以8万元转让,明显不合常理
房屋出卖并非唐某真实意思表示,终审判决认定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缺乏证据证明
根据现已查明的事实,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行政诉讼中涉嫌故意作虚假证言,而黄某、向某与本案有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