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厂的防火要求1
建筑防火要求(1)服装生产按火灾危险分类属于丙类生产
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厂房的层数、最大允许占地面积、防火间距和疏散距离应遵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的有关规定
(2)服装厂不得设于易燃建筑
(3)服装厂应为独立建筑
在同一幢建筑除设立服装工厂及其附属设施〔如门市部)外,不得有居民混居或作其他用途
不得在服装工厂的同筑建筑职工宿舍
如现有建筑既有服装工厂、又住有居民时,应逐步迁出一方,或在服装工厂安装消防水喷淋设施加以补救
(4)服装生产中周转性原料、半成品、成品可临时存于车间,但储存地点需用实体墙、防火门与生产场地隔离
长时间储存的原料、成品应存于库房,库房与生产车间应完全隔离,禁止将原料、半成品、成品储存在生产工场,尤其不可堆在机器设备边上和消防设施周围
(5)服装工厂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服装工厂与居民等共用一幢建筑时,不得相互封堵通道
(6)设置与生产情况相适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
棉花堆垛着火时,要用泡沫、直流水等对棉花有渗透性的灭火剂扑救,并在灭火后仔细检查堆垛部深处有无持续阴燃的现象
安全管理要求(1)厂房及库房要设有良好的通风装置,库房应经常保持阴凉干燥,防止物资蓄热自燃口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厂房要保持较高的相对湿度,以防废絮、线绒、布屑等飞扬
(2)机台布置要合理
横向相隔两行,纵向相隔十排即需留出不少于2m宽的纵横相连的通道,四周要留出不少于1
2m宽的墙距,不能在通道上和墙距里堆放原材料或成品
(3)生产车问和储存原料及成品的仓库禁止一切明火,禁止使用电热器具
(4)对棉、布、绒、毛等原料,要认真进行加工前的检验,防止把硝、磷、火柴、铁屑、砂粒等杂物带人加工工序
(5)建立与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及时清扫废絮、线绒、布屑等杂物,每天下班前要彻底清扫
(6)生产中使用的棉花,应单独存放,从严管理
(7)部的温度,如遇温度升高,应翻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