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及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制度及工作流程廉政防控一、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财务室
二、责任人分管物资采购的局领导及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XX县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管理规定》四、受理范围局机关的物资采购
五、办理条件因工作需要进行物资采购
六、申报材料相关文件或领导领导批示的采购单等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一)办理程序:1、相关股室部门向分管局领导提出物资采购申请
2、根据采购金额分别由分管局领导或局领导集体研究
3、财务室根据领导批示办理物资采购
(二)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政府采购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监督检查(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7、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物资采购工作流程图权力运行风险表现:风险①:未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导致资金使用不当,给工作造成不利
风险②:购置资产时,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物品,产生收受回扣等不廉洁行为
风险③:分配资产时,不按实际需要进行分配,受人情因素干扰或收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