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委托编制合同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同所涉及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建设用地的林地使用工作质量,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开展项目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林地勘测设计所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名称和地点1
1项目名称:1
2项目地点:1
3项目情况:占地面积约亩,拟建,主要包括等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要求2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及其他有关标准和要求,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进行林地勘测设计,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2负责将《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报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3《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应当满足评审及项目建设用地征地的要求
4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5其他工作内容及要求:第三条委托方义务3
1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资料名称资料载体名称数量提交时间及方式备注3
2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费用
3指定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联系人,并书面通知受托方
4委托方其他义务:第四条受托方义务4
1受托方必须具备合法从事本建设项目所需的林地勘测设计的资质
2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本合同涉及的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进行林地勘测设计,并提交《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相应图表和相关资料
3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林业部门的要求办理审批、审查手续,并在年月日之前通过审查,并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受托方其他义务:第五条提交成果时间5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委托方提交供评审的可行性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