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
第四条从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依法经核准,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鉴定结论、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质量负责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
第六条鼓励推行大型游乐设施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第二章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第七条制造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对首次使用的新技术,制造单位应当验证其安全性能
第八条制造单位应当明示大型游乐设施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
对在整机设计使用期限内需要检验、检测或更换的部件,应当设计为可拆卸结构;对不能设计为可拆卸结构的部件,其设计使用期限不得低于整机设计使用期限
第九条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设计文件鉴定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第1页共14页第十条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制造
制造单位委托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购零部件的,应当按照其质量体系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大型游乐设施或者试制大型游乐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