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自动采集和检测报告上传管理制度为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质监〔2013〕036号)文件,规范公司远程视频监控、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和检测报告上传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测远程视频监控管理1、安装视频监控时,视频存储设备必须达到录像存储时间满足最低三个月
2、公司、分场所指定专人负责视频监控工作,核实视频监控实际范围,确保样品清晰可见,并及时完善“检测机构视频监控范围记录表”,报市质监总站
3、视频通道名称按照“机构简称+分场所代码+试验室名称”方式,存在几个同名检测室时,末位加数字区分
视频监控应覆盖收样环节和检测环节的整个过程
调整视频监控监视器显示时间是否与标准北京时间一致
4、指定人员每天至少巡视一次,并做好书面记录;确认方法为在待机状态下,点击鼠标右键→主菜单→管理工具→在线用户,若在线用户中存在市质监总站监控室服务器IP地址(192
20或192
21),则视频图像传输到市质监总站监控室,若未看见上述两个IP地址之一,综合部与联通网络公司或视频设备安装公司联系,尽快排除故障,同时填写《年月检测视频上传检查表》
5、因故中断视频上传,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若为有计划的中断视频上传,综合部应在中断日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市质监总站,说明事由及中断时长,恢复视频上传后及时报告;2)、若为突发性中断视频上传,如突然停电等特殊情况,综合部应及时电话报告市质监总站,待情况排除后及时报告,同时做好记录;3)、未知视频上传中断情况下,接到市质监总站通知后,请及时查看监控系统电源、网络接口等是否异常,并于接到电话后半小时内将情况报市质监总站
若仍未恢复上传,要及时与联通公司网络报修处联系,联通公司报修处故障24小时申告电话:86185119、110019,及时跟踪、了解故障排除情况,同时记录好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