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检验(查)“危急值”报告制度2015年版临床检验(查)“危急值”,是以正常值做为标靶而制定的临床紧急救治数据,是指检验(查)结果与正常参考范围偏离较大,当这种试验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
此时如果临床医师及时得到检验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能挽救患者的生命,避免严重后果的出现
因此把这种有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或生命的临床检验数值称为“危急值”
鉴于临床检验(查)“危急值”对于患者生命安全的重要意义,特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检验科室处置流程㈠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采集、运送是否有误,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
㈡在确认检验(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并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填写以下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诊号)、科室、床号、申请医师、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收样时间、出报告时间、临床接收人员和检验者姓名等;并由临床接受人员即时复述确认检验结果
(见附一)㈢临床检验科室对原标本留取标本备查
㈣危急值报告由临床检验科室当值检测工作人员负责执行,临床检验科室科室负责人予以监督和每月审核
二、临床科室处置流程㈠临床科室医务人员接获有关“危急值”报告的电话,并按要求复述一遍结果后,应在临床科室《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认真记录报告时间、检查结果、报告者
㈡临床科室医务人员接获“危急值”时,除按要求记录外,应立即将检查结果报告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同时记录汇报时间、汇报医师姓名;㈢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应根据病情,结合“危急值”报告结果,对该患者的病情做进一步了解,必要时予以重新抽样检查,对“危急值”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必要时报医院